申報要素中有需要寫規格型號的,可以用零件號來代替型號嗎?
來源:本站編輯 發布日期:2016-04-20 已有 10348 人瀏覽過此信息
根據海關《報關單商品規范申報要素審核標準》的要求,“規格型號”要素應同時申報貨品的“規格”及“型號”。規格,主要表示貨品大小尺寸,應申報完整,如塊狀、板狀物申報“長寬厚”,卷狀申報“寬幅、單層厚度、長度”,管狀物申報“外徑內徑長度”等,原則上不能申報為無規格,不規則品應填報為“不規則形狀”;型號,一般由一組文字或字母和數字以一定規律編號組成,反映貨品性質等級等,如無型號,應據實申報,不應用其他數據代替。如果你的零件號,是反映零件性質等級的,可填報零件號;如果你的零件號,是為了便于分類、查找或其他用途,不可作為零件的型號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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